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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
教務處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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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申請


 

 

●證明文件如需彌封或郵寄,另加收信封費用(標準信封每只收費2元/A4信封每只收費4元),郵資由申請人自付。

●凡證件遺失者建議自行登報作廢,以免流弊。

●學生辦理流程:

〔流程一〕   〔流程二〕   〔流程三〕

申請人至承辦窗口填寫申請書

承辦單位開立繳費單

繳    費

等候領取文件

(承辦人審核填寫之資料及應繳費用是否有誤)

 

(現場收款後,學生收執 收據,並請妥善保存憑據領件)

 

(完成申請手續者依申請次序辦理並核發)

●進修部得比照辦理。

●112年6月12日 111學年度第2學期行政會議修正通過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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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各項證明文件方法

方法一:直接至註冊組辦理。

方法二:以郵件方式辦理。(進修學院校友請先自行與進修服務組(分機:6511)聯絡申辦方式。)

  1. 先參閱「各項證明文件申請書 備註說明」。

  2. 下載「各項證明文件申請書」表格(WORD格式/PDF格式)。

  3. 請務必詳細填寫申請書,字體應力求工整:

  1. 基本資料填寫:請留下方便聯絡的手機號碼或家裡電話。

  2. 申請項目部份:請用原子筆勾記,並註明申請份數。

  3. 合計工本費金額部份:請參考「各項證明文件申請書 備註說明」,自行計算(注意:相同文件申請第二份起有優惠)。
    合計後之金額請用等值郵票支付,每一單張郵票面額勿超過 25 元(5、10、15、20、25元)。

     

  4. 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(可於影本不影響辨認資料的地方註明"僅供申請成績證明對照身分用")。

  5. 申請英文歷年成績或學位(畢業)證明書者,要加寫英文姓名(與護照相同)。
     英文字體應工整能辨,否則弄錯需由填寫人自行負責。

  6. 申請修業/轉學證明書或英文在學證明者,需另附照片(背面請註明系科、學號及姓名)。

  7. 寄件:將申請書、工本費(請換成等值郵票)、回郵信封(自行貼好郵票及書寫收件人姓名,地址)、身分證影本、相片等,一併寄至以下地址即可。

  1. 寄件地址:412-80 台中市大里區工業路 11 號,修平科技大學註冊組 收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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