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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資源中心
教學資源中心Center for Teaching and Learning Resourc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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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製作教具補助
補助對象:
(一)申請教師需為本校專任教師。
(二)申請教具製作補助之教學課程需為申請教師當學期授課課程。
(三)申請補助所製作之教具需教師原創,並搭配課程單元教學使用,不得以學生專題製作或教師個人計劃案執行所使用之作品來申請。
補助原則:
(一)申請教具製作經費需以購買材料費用相關科目來核銷,不得購買市售教學套件。若市售教學套件經授課教師依課程教學目的,重新設計而產生不同的教學應用則不在此限。
(二)每件申請教具製作補助案件最高補助金額為5萬元。
申請方式:
(一)申請教師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,備妥相關表格向教學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當學期課程製作教具補助。申請表內容需說明教具如何搭配課程教學單元、教具製作方式、完成教具之示意圖、預期達成教學成效及製作教具所需之經費預算表。
(二)申請教師需檢附申請表與教學進度表(需註明教具使用之週次),送交教學資源中心彙整。
相關要點:

修平科技大學教師製作教具補助要點

若您對創新教學課程有任何問題,請洽教學資源中心(校內分機614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