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校生請持戶籍謄本至註冊組,填寫更改個人資料申請書,透過註冊組人員將學籍資料修正。另繳交工本費以便換發學生證。
若是畢業校友改名:
1.原學位證書未護貝者,持原核發的學位證書與戶籍謄本辦理,註冊組於原證書空白處註記改名事項,並加蓋校印。
(白天至註冊組申辦,視現場作業約可於30分鐘左右取回;夜間申辦因另須隔天轉送蓋校印,預計隔天取回。)
2.原學位證書經護貝者,因無法於原證書再做註記(原證書僅會核發一次),另分成下列兩種做法:
a.原證書不做異動,自行備戶籍謄本與原證書一併給相關單位參照查驗即可。(不須來校申辦)
b.改申請學位證明書(比照遺失補發),原證書須由註冊組收回,學歷效力與原證書相同,但是會比照遺失補發註記。(須來校申辦,作業時間為3個上班日。)
若經護貝者,原則上建議採a項方式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