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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務處
教務處Office of Academic Affair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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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

本校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取得各系()認列之相關證照者,均可依相關程序提出申請。

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,應於證照生效日期後六個月內登錄本校證照管理平台,填妥相關證照資訊及上傳證照圖片後,經校內審核符合者得予獎勵,資料不齊、逾期之申請案件則不予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