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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/10/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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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取得證照獎勵金核定公告

107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取得證照獎勵金核定公告

本次核發之獎勵證照清單為已上傳至證照管理平台且「申請日期」為107/04/11~107/10/01之證照,共計:838張,核發清單詳如附件所示。獲補助獎勵金的學生,將於經費核定後轉帳至您於學校所登錄之銀行或郵局存摺,如無存摺者,請盡快繳交存摺影本至出納組,未登錄存摺同學將由出納組開立支票 學生取得證照申請獎勵實施細則,重點說明如下:

一、本校學生在校就讀期間取得各系(科)認列之相關證照者,依下列方式獎勵:

A.勞動部或政府機關核發之專業證照,依據獎勵級別分別給予獎勵金額如下:

(一) 甲級:獎勵金5,000元。

(二) 乙級:獎勵金2,000元。

(三) 丙級:獎勵金200元。

B.民間單位核發之專業證照,依據獎勵級別分別給予獎勵金額如下:

(一) 一級:獎勵金1,000元。

(二) 二級:獎勵金200元。

(三) 三級:獎勵金100元。

二、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,應於證照生效日期後六個月內登錄本校證照管理平台,填妥相關證照資訊及上傳證照圖片後,經校內審核符合者得予獎勵,資料不齊、逾期之申請案件則不予受理。

三、相同證照在不同學院若有認定獎勵級別不同時,則以申請學生所屬學院核定獎勵級別為依據。

四、為鼓勵非應英系學生通過歐洲語言學習、教學、評量共同參考架構(CEF)A2級以上英文檢定,在各系(科)所核定之獎勵證照中,非應英系學生於一、二年級期間取得CEF A2級得予獎勵,三、四年級則需取得CEF B1 級以上始予獎勵。應英系及碩士班學生則需取得CEF B1 級以上始予獎勵。

五、學生取得之語文證照為相同獎勵級別時,以補助乙次為原則,若後續取得之證照獎勵級別高於之前已獲獎勵之證照級別時,則可再給予獎勵。

六、應屆畢業生於畢業當學期取得專業技能證照者,應於辦理離校手續前,提出申請,始得請領獎勵金。

七、獎勵金撥放進度,亦可由SIS學生資訊系統之證照管理平台之「撥款進度」查詢

(請點選此連結下載)附件:107-1學生取得證照獎勵金核定公告